
1. 確保翻譯準確性:
翻譯過程中,確保專利文件的每一個術語、每一句話都被準確翻譯。這不僅包括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等關鍵部分,還包括附圖中的文字說明等。不準確的翻譯可能導致權利要求的范圍被錯誤解讀,從而引發維權爭議。
2. 保留原始文件和翻譯記錄:
保存原始的專利申請文件(通常是英文或其他原始語言)以及翻譯版本。在維權爭議中,這些文件可以作為參考,幫助解釋翻譯版本中的任何歧義或錯誤。
3. 提供修正性解釋:
如果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發現PCT專利國際申請的譯文出現錯誤,允許法院參考原始說明書(英文及譯文)來修正權利要求中的錯誤表述。這需要有明確的判斷準則,根據錯誤類型來決定是否允許修正。
4. 建立知識產權海外糾紛應對和預警機制:
企業應提前將知識產權海外糾紛應對和預警機制嵌入其研發、運營體系,以避免面臨侵權訴訟時處于完全被動、被牽制的地位。這包括對潛在侵權行為的監測、分析和應對策略的制定。
5. 利用專利授權后撤銷制度:
在某些國家,如韓國,專利法規定了專利授權后撤銷制度。如果企業發現自有專利在韓國被申請且已過異議申請時間,則可以提起專利授權后撤銷申請。
6. 明確專利權人身份:
在美國,《美國專利法》第35 U.S.C. § 281條規定,專利權人(patentee)可針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第35 U.S.C. § 100(d)條規定,專利權人(patentee)包括專利的所有者、受讓人等。明確專利權人的身份對于維權至關重要。
7. 臨時保護措施:
《專利法》第13條規定,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這是一種臨時保護措施,可以在專利授權前對發明人的權益進行一定程度的保護。
8. 多起訴訟策略:
權利人針對同一生產者(“源頭”)和不同銷售者(“支流”)前后或同時提起多起訴訟,這是知識產權審判司法實踐中最早被發現并提出應對之策的商業維權現象。這種策略可以增加維權的效果。
9. 制定知識產權訴訟專門程序規則:
統一專利法院從構想到運行的發展歷程對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具有重要啟迪意義,應制定知識產權訴訟專門程序規則,完善專門法院配套制度建設。
10. 案例研究和經驗積累:
研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案例,了解中國企業在不同國家遭遇的專利訴訟、商標搶注、“337調查”等多種糾紛類型,并根據案例特點,從應急程序、抗辯理由、資源等方面積累經驗。
11. 熟悉美國專利訴訟程序:
對于美國專利訴訟,一個典型的案件通常包括訴前階段、起訴受理、答辯、證據開示、審前動議程序、馬克曼聽證會、庭審、審后程序、最終判決/上訴等階段。熟悉這些程序對于有效維權至關重要。
12. 自主知識產權的成色幾何:
對于以引進技術為基礎開發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應當梳理核查協議限制,遵守合同中關于知識產權的約定,并注意知識產權合同評估時法律適用的特殊性。
通過上述策略和措施,專利翻譯中的維權爭議可以得到有效應對,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