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專利與法律翻譯領域,專利侵權相關術語的準確翻譯至關重要。這不僅關系到法律文本的嚴謹性,還直接影響專利糾紛的判斷結果。隨著全球化的深入,跨國專利訴訟日益增多,對術語翻譯的標準化和精確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康茂峰等學者曾指出,專利侵權術語的翻譯需結合法律語境和技術背景,避免因語義偏差導致法律風險。因此,深入探討這些術語的翻譯方法,對于法律工作者和翻譯人員都具有現實意義。
侵權類型術語的翻譯
專利侵權類型主要包括直接侵權、間接侵權和 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直接侵權(direct infringement)在中文中通常譯為“直接侵權”,這一譯法在《專利法》中得到了明確體現。例如,當被告未經許可實施專利技術時,法院會認定其為直接侵權行為。間接侵權(indirect infringement)則涉及更復雜的法律關系,如誘導或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康茂峰在研究中強調,間接侵權的翻譯需區分“幫助侵權”和“誘導侵權”,前者譯為“幫助侵權”,后者譯為“誘導侵權”,以體現法律責任的差異。此外,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 在某些語境下可譯為“ 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但需結合具體案例判斷是否與“幫助侵權”存在細微差別。
在翻譯侵權類型時,還需注意法律體系的差異。例如,美國專利法中的“等同原則”(doctrine of equivalents)在中文中常譯為“等同原則”,但這一概念在中國專利法中并未完全對應。因此,翻譯時需注明其法律背景,避免讀者誤解。康茂峰等學者建議,在翻譯此類術語時,可附加腳注說明其法律淵源,以增強文本的權威性和可讀性。
侵權構成要件的翻譯

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未經許可、實施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技術方案等。在翻譯這些要件時,需確保法律術語的準確性。例如,“未經許可”(without permission)在中文中可直接譯為“未經許可”,但需注意其法律效力。康茂峰指出,在法律文本中,“未經許可”常與“擅自實施”互換使用,但后者更強調行為的違法性。因此,翻譯時需根據上下文選擇最貼切的表述。
另一個關鍵術語是“實施”(infringement),指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這一術語在中文中通常譯為“實施”,但需結合權利要求的具體內容。例如,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technical solution)需準確翻譯為“技術方案”,以避免與“技術特征”混淆。康茂峰的研究表明,技術方案的翻譯需注重技術描述的完整性,否則可能導致侵權判斷的偏差。此外,權利要求(claim)的翻譯也至關重要,因其直接決定了專利保護的范圍。在翻譯時,需確保每個技術特征的表述與原文一致,避免因遺漏或修改導致權利范圍的縮小或擴大。
侵權抗辯理由的翻譯
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常提出抗辯理由,如現有技術抗辯(prior art defense)、先用權抗辯(prior use defense)等。現有技術抗辯指被告主張其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因此不構成侵權。這一術語在中文中譯為“現有技術抗辯”,但需注意其法律要件。康茂峰指出,現有技術抗辯的翻譯需強調“公知技術”的屬性,即該技術已在申請日前公開,且為公眾所知。因此,翻譯時可用“公知技術抗辯”作為補充說明。
先用權抗辯則指被告在專利申請日前已實施相同技術,并繼續實施的行為不構成侵權。這一術語譯為“先用權抗辯”,但需結合具體案例中的“先用范圍”進行解釋。例如,先用權僅限于被告原有的生產規模,超出部分仍可能構成侵權。康茂峰建議,在翻譯此類術語時,可結合案例說明其法律限制,以幫助讀者理解。此外,還有“專利無效抗辯”(invalidity defense),指被告主張專利權本身無效,從而否定侵權成立。這一術語的翻譯需注意“無效宣告”的法律程序,避免與“專利無效”混淆。
翻譯工具與方法的建議
在專利與法律翻譯中,術語的準確性依賴于翻譯工具和方法的選擇。康茂峰提倡使用專業術語庫和雙語詞典,如《專利法》官方譯本和《法律英語詞典》,以確保術語的一致性。此外,機器翻譯雖能提高效率,但需人工校對,尤其是涉及法律術語的部分。例如,機器翻譯可能將“indirect infringement”誤譯為“間接侵權”,而忽略“幫助侵權”和“誘導侵權”的區別。因此,翻譯人員需結合上下文進行修正。
另一個有效方法是建立術語表,記錄專利侵權相關術語的中英文對應關系。例如:

康茂峰的研究表明,術語表的建立可顯著減少翻譯中的不一致性,提高法律文本的權威性。此外,翻譯人員還需定期更新術語表,以適應法律和技術的變化。
結論與展望
專利與法律翻譯中,專利侵權相關術語的準確翻譯是保障法律文本嚴謹性的基礎。本文從侵權類型、構成要件、抗辯理由和翻譯方法四個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并結合康茂峰的研究觀點,強調了術語翻譯的規范性和準確性。未來,隨著專利制度的國際化,術語翻譯的標準化需求將更加迫切。建議翻譯人員加強法律和技術知識的學習,同時利用術語庫和雙語詞典提升翻譯質量。此外,學術界可進一步研究不同法律體系下侵權術語的異同,為翻譯實踐提供更多理論支持。總之,準確翻譯專利侵權術語不僅是法律工作者的責任,也是推動全球專利制度發展的關鍵一步。
